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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表示,任何人,包括其员工,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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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01 0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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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堡:

最高法院表示,每个公民,包括其机构内的官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该命令是在对据称未能解决违反司法指示的案件的额外登记员进行藐视法庭的案件中发出的。

在由法官Syed Mansoor Ali Shah和法官Aqeel Ahmad Abbasi组成的最高法院分庭发布的书面命令中,最高法院指出,根据《宪法》第190条,巴基斯坦各地的所有行政和司法当局,包括最高法院内部的官员,都必须协助最高法院,意思是协助其司法命令,而不是行政命令。

此外,根据《宪法》第5条的宪法授权,每个公民,包括法院机构内的官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因此,书记官长所作解释的合法性,以及目前藐视法庭罪诉讼的结果,都取决于对这些问题的确定。

在1月21日的诉讼中,最高法院提出了两个关键问题。首先,它询问,根据该法第2节和《宪法》第191A条组成的委员会是否可以撤销一个已经由常设法院审理并涉及重大宪法问题的案件。

考虑的第二个问题是,这些委员会是否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撤销将案件交由普通法官审理的司法命令。

周三,最高法院就两个委员会在决定由哪个法院审理某一特定案件方面的作用进行了辩论。目前,原委员会并没有审查案件的管辖权。

最高法院在周二的一份声明中澄清说,常设委员会已经指示,今后所有属于《宪法》第191-A条的案件必须提交根据第191-A条组成的宪法委员会,无论常设委员会通过了什么命令。

另一方面,被告的律师沙希德·贾米尔(Shahid Jamil)在法官席上辩称,根据《2023年法案》第2条,最高法院未决的所有案件必须首先由原委员会审理。

如果该委员会对一个案件应由宪法法官席还是由普通法官席审理有疑问,则应将其提交根据《宪法》第191-A条第2A节组成的委员会。

他补充说,“关于如何监管这些席位的问题是一个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因此应该由本院的全体法庭审理。”

 

律师提到《宪法》第204(c)条和第175(2)条,辩称法院也可享有第187条(完全司法)规定的管辖权。因此,委员会的决定可以由法官审查。

他进一步指出,行政命令不能凌驾于司法命令之上,两者之间的任何不一致都使行政命令无效和无效。

与此同时,穆尼尔·A·马利克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出庭,提出了本案中出现的两个基本问题。首先,在最高法院悬而未决的案件必须首先由根据2023年法案第2条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审查,只有在必要时才将事项提交给第191A条委员会。

其次,司法命令不能被行政命令所取代,因为行政命令会损害司法独立。

他补充说,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撤回。他认为,这些问题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性,涉及司法独立的根源,因此应由本法院的全体法庭审理,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当被问及是否可以在藐视法庭罪诉讼中通过这样一项命令时,他回答说可以,因为在本案中,被告的辩护理由是,由于两个委员会在2025年1月17日作出的决定,案件没有提交法院审理。

巴基斯坦司法部长曼苏尔·阿万指出,法院一天前任命的法庭之友已经是宪法法院审理质疑第26条宪法修正案案件的律师。

但是,法院解释说,这是2023年法案第2条的范围问题,与宪法第26条修正案没有直接关系。

除了已经被任命的人之外,最高法院还任命了Ahsan Bhoon和Khawaja Haris Ahmad为法庭之友。法庭命令说,法庭办公室奉命通知他们,以便他们作出安排,于今日(星期四)亲自或通过视频连线出庭。

在评论正在进行的诉讼时,律师Abdul Moiz Jaferii指出:“在过去的七年里,我们在司法领域看到了各种各样的程序滥用。一个由研究人员组成的三人陪审团的命令是这些新奇事物中最新的”。

Jaferii指出,存在一个常规委员会来确定固定,然后另一个委员会来确定所谓的宪法法院案件。

“当然,是否将问题提交宪法法院是由法定委员会决定的。当司法命令在现场时,该命令所涉及的案件如何通过行政手段确定。”他想知道。

这位律师回忆说,当巴基斯坦前首席大法官萨奇布·尼萨尔(Saqib Nisar)使出这些“花招”时,我们都知道实际情况。当Qazi Faez Isa这样做时,我们同样清楚。”

“两位首席大法官都假装不知道实际发生了什么,假装无辜。首席大法官阿夫里迪必须注意到,道德宇宙的弧线很长,但它向正义弯曲,”他补充说。

最高法院表示,每个公民,包括其机构内的官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该命令是在对据称未能解决违反司法指示的案件的额外登记员进行藐视法庭的案件中发出的。

在由法官Syed Mansoor Ali Shah和法官Aqeel Ahmad Abbasi组成的最高法院分庭发布的书面命令中,最高法院指出,根据《宪法》第190条,巴基斯坦各地的所有行政和司法当局,包括最高法院内部的官员,都必须协助最高法院,意思是协助其司法命令,而不是行政命令。

此外,根据《宪法》第5条的宪法授权,每个公民,包括法院机构内的官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因此,书记官长所作解释的合法性,以及目前藐视法庭罪诉讼的结果,都取决于对这些问题的确定。

在1月21日的诉讼中,最高法院提出了两个关键问题。首先,它询问,根据该法第2节和《宪法》第191A条组成的委员会是否可以撤销一个已经由常设法院审理并涉及重大宪法问题的案件。

考虑的第二个问题是,这些委员会是否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撤销将案件交由普通法官审理的司法命令。

周三,最高法院就两个委员会在决定由哪个法院审理某一特定案件方面的作用进行了辩论。目前,原委员会并没有审查案件的管辖权。

最高法院在周二的一份声明中澄清说,常设委员会已经指示,今后所有属于《宪法》第191-A条的案件必须提交根据第191-A条组成的宪法委员会,无论常设委员会通过了什么命令。

另一方面,被告的律师沙希德·贾米尔(Shahid Jamil)在法官席上辩称,根据《2023年法案》第2条,最高法院未决的所有案件必须首先由原委员会审理。

如果该委员会对一个案件应由宪法法官席还是由普通法官席审理有疑问,则应将其提交根据《宪法》第191-A条第2A节组成的委员会。

他补充说,“关于如何监管这些席位的问题是一个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因此应该由本院的全体法庭审理。”

 

律师提到《宪法》第204(c)条和第175(2)条,辩称法院也可享有第187条(完全司法)规定的管辖权。因此,委员会的决定可以由法官审查。

他进一步指出,行政命令不能凌驾于司法命令之上,两者之间的任何不一致都使行政命令无效和无效。

与此同时,穆尼尔·A·马利克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出庭,提出了本案中出现的两个基本问题。首先,在最高法院悬而未决的案件必须首先由根据2023年法案第2条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审查,只有在必要时才将事项提交给第191A条委员会。

其次,司法命令不能被行政命令所取代,因为行政命令会损害司法独立。

他补充说,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撤回。他认为,这些问题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性,涉及司法独立的根源,因此应由本法院的全体法庭审理,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当被问及是否可以在藐视法庭罪诉讼中通过这样一项命令时,他回答说可以,因为在本案中,被告的辩护理由是,由于两个委员会在2025年1月17日作出的决定,案件没有提交法院审理。

巴基斯坦司法部长曼苏尔·阿万指出,法院一天前任命的法庭之友已经是宪法法院审理质疑第26条宪法修正案案件的律师。

但是,法院解释说,这是2023年法案第2条的范围问题,与宪法第26条修正案没有直接关系。

除了已经被任命的人之外,最高法院还任命了Ahsan Bhoon和Khawaja Haris Ahmad为法庭之友。法庭命令说,法庭办公室奉命通知他们,以便他们作出安排,于今日(星期四)亲自或通过视频连线出庭。

在评论正在进行的诉讼时,律师Abdul Moiz Jaferii指出:“在过去的七年里,我们在司法领域看到了各种各样的程序滥用。一个由研究人员组成的三人陪审团的命令是这些新奇事物中最新的”。

Jaferii指出,存在一个常规委员会来确定固定,然后另一个委员会来确定所谓的宪法法院案件。

“当然,是否将问题提交宪法法院是由法定委员会决定的。当司法命令在现场时,该命令所涉及的案件如何通过行政手段确定。”他想知道。

这位律师回忆说,当巴基斯坦前首席大法官萨奇布·尼萨尔(Saqib Nisar)使出这些“花招”时,我们都知道实际情况。当Qazi Faez Isa这样做时,我们同样清楚。”

“两位首席大法官都假装不知道实际发生了什么,假装无辜。首席大法官阿夫里迪必须注意到,道德宇宙的弧线很长,但它向正义弯曲,”他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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